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庭审笔录(文字版)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第五组证据,该组证据包括书证远程勘验记录、证人证言,该组证据证明了公安机关从某技术公司扣押的由快播公司维护和管理的四台服务器中提取并鉴定出21251部淫秽视频。

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侯某某的证言,该人系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员工。证明2013年下半年,侯某某代表快播公司和某技术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及合同中约定的四台服务器管理运行情况。

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陈某的证言,该人系某技术公司互联互通部员工。该份证言证明某技术公司被查扣的四台服务器归快播公司管理和维护。

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张政的证言节录,该人系某技术公司行政经理。该份证言证明了某技术公司与快播公司的合作情况,某技术公司被查扣的四台服务器归快播公司管理和维护。

一并向法庭出示的某技术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某技术公司与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某技术公司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协议约定,由某技术公司提供四台服务器,由快播公司提供该四台服务器数据及解决方案,该四台服务器由快播公司负责维护。

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欣:没有。

吴铭:没有。

牛文举:没有。

张克东:服务器是否是快播的不能确定,几万视频是否是快播存入的也不能确定。

审判长:你作为技术人,能否识别文件传入途径?

张克东:快播上传的能够识别。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我们认为对于整份协议四个人没有合意,申请由公诉人出示合同原件以供被告人查看是否是快播的公章。

王欣辩护人:缓存服务器只能在点播过程中缓存文件,不能自己存入。

吴铭辩护人:没有。

张克东辩护人:证据中仅说是碎片数,不能直接换算为作品数。

牛文举辩护人:证言表明四台服务器的运行时间需要继续举证,对鉴定结论中的存储容量和实际有异议。此外,证明中仅表述为碎片,不是完整影片。

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如查看台同原件,能否确认公章及合同有关事宜?

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无法确认。

审判长:碎片化存储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张克东:2013年底,之前是通过加密形式存储。

审判长:碎片存储是否无法播放?

张克东:是的。

审判长:无法看到怎么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删除责任,

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不清楚。

审判长:合同应当由谁决定是否签订?

张克东:是市场部确定。

牛文举:是我负责。

审判长:如何决定?

牛文举:通过公章使用申请表的形式。

张克东:这个合同是个标准范本,涵盖了所有责任。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书证调取证据清单,证明将要出示的一系列书证的来源。

工作说明,证明2013年11月18日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执法二队在著作权行政;去检查工作中发现,某技术公司涉嫌从事侵犯著作权违法活动,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四台服务器进行了登记保存强制措施,并将四台服务器送市版权局实施著作权鉴定。

一并出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物品清单,该清单所记录2013年11月18日执法网络服务器情况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一致。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证明2013年11月18日15时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对某技术公司进行检查,并根据北京市版权局转办案线索,对该公司网络服务器进行检查。发现四台服务器涉嫌被用于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现场对涉嫌的四台服务器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送北京市版权局进行鉴定。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询问笔录,证明经询问得知,某技术公司2013年11月18日当天被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执法人员发现的四台服务器,使用方人是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某技术公司与快播公司拟有战略合作合同,由某技术公司提供4台服务器,由快播公司提供内容数据,2013年8月份,4台服务器开始启用。某技术公司并不知晓服务器的内容,也没有权限查看。当时是快播公司主动联系某技术公司,要求使用该公司服务器利用该公司的网络资源。将服务器中的资源向网内用户传播。对方联系人是侯某某。服务器内容的维护由快播公司负责,某技术公司只是从硬件上简单维护。

著作权鉴定申请书,证明2013年11月18日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向市版权局出具申请书,内容为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执法二队在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某技术公司涉嫌从事侵犯著作权违法活动,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证据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的强制措施。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涉案网络服务器等证据交版权局实施著作权鉴定。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鉴定告知书,证明2013年11月18日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就某技术公司于当日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送北京市版权局进行鉴定一事告知了某技术公司。并告知鉴定期间不计入强制措施期限。

另出示北京市版权局工作说明一份,证明2015年1月27日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出具工作说明证实2013年11月18日该局接到海淀区文化委员会著作权鉴定申请,要求对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证据四台网络服务器进行鉴定。后北京市版权局因工作涉及计算机及网路视频专业技术问题,该局于当日委托文创动力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有无异议?

被告单位:没有

王欣:没有

吴铭:没有。

张克东:没有。

牛文举: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张克东辩护人:程序上存在问题。一是对涉案证据合法性存疑,保存、鉴定时间和被告人被捕时间相差很多。海淀文委的行政立案手续缺少,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立案手续缺失。二是鉴定内容缺失,证据中称要进行著作权鉴定,但是并没有鉴定意见。三是当事人缺少,文化市场鉴定告知书中说明数据维护归快播公司,当事人是快播公司,但行政执法并没有将快播公司列为当事人。四是侦查过程缺失。海淀文委如何侦查得知这四台服务器里有淫秽物品?行政决定书并没有将快播公司列为当事人,也没有告知权利义务。查获后如何保管也没有证实。存在偷换的可能。五是法律手续不合法。由于行政案件的程序不合法,我方认为这些行政案件的证据不能用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

吴铭辩护人:证据的手续涉嫌事后补正,甚至伪造。

快播公司辩护人:保管查封鉴定程序都是后补的,程序不合法。无法证实服务器的文仵来源于快播。

牛文举辩护人,王欣辩护人:没有其他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意见?

公诉人:程序并无合法性问题。行政法规定了特定情形下的执法权限。即使行政机关的程序瑕疵,经过侦查机关的合法转换,就可以认定作为定案证据。关于服务器并未受到污染,我们庭后会出示证据证明。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接下来出示一组证明服务器移转的证据。下面继续向法庭出示的调取证据清单,该份调取证据清单证明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从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将从某技术公司查扣的四台服务器进行调取。

一并出示书证接受证据清单,证明2014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从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接受从某技术公司查扣的四台服务器。

下面向法庭出示北京市版权局工作说明,证明2015年1月l6日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出具工作说明证实2013年11月18日,该局接到海淀区文化委员会著作权鉴定申请,要求列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证据四台网络服务器进行鉴定。2014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该四台网络服务器系刑事案件涉案物证为由,向市版局调取该物证,并提出因案件重大、情况紧急,请求先行办理涉案物品交接手续并当场提取四台网路服务器,调取物证的相关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配合公安机关将四台服务器进行移交,且称在上述四台服务器由北京市版权局保管期间,该局未对该四台服务器进行过任何数据的增加删除或修改操作。

下面出示海淀分局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海淀分局对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的时间早于调取证据材料清单的时间的问题作出了解释。

下面出示海淀分局田村派出所工作说明,证明该局于2014年4月10日从北京市版权局调取了某技术公司的四台涉案服务器,并于当日将移交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进行鉴定,在此期间未对该四台服务器进行任何操作。

上述一组证据证明涉案服务器移转给公安机关的过程。

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欣:没有

吴铭:没有。

张克东:没有。

牛文举: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王欣辩护人:工作说明真实性存疑。

张克东辩护人:现在有两份调取清单,一份是交付田村派出所的,一份是治安支队的,治安支队的清单日期有涂改。

公诉人:这是治安支队和田村派出所的联合办案。

张克东辩护人:交接清单也存在后期制作的疑问。调取证据的手续也可能是后期制作。

审判长:对于存在年份改动痕迹的情况,公诉人是何意见?

公诉人:这份文件的涂改是证据的瑕疵,并不能妨碍其他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

审判长:有没有证据来证明瑕疵的合理性?

公诉人:我们此前核实过,确实是共同执法所致。最后完整清单是田村派出所出具的。存在瑕疵的日期手续,公诉方出没有作为定案证据出示。

张克东辩护人:程序的瑕疵依然存在。

快播公司辩护人:庭审的目的是还原事实真相,不应采信有瑕疵证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证明鉴定情况的证据一组。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工作说明,证明2014年4月10日治安管理总队接到海淀分局送审某技术有限公司四台服务器,该队淫秽物品审验室在对四台服务器进行审验时,发现四台服务器内存储的文件为QVOD格式,视频软件无法读取。特委托文创动力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该公司的技术支持下,淫秽物品审验室提取服务器内视频进行鉴定。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委托书,证明台安管理总队委托文创动力公司对快播服务器内的视频文件进行转码。

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该人系文创动力公司技术员,证明2013年11月18日送文创动力公司,四台某技术公司服务器由文创公司技术部进行提取,该技术部负责人为李某某本人,2013年年底,接受到北京市版权局的服务器列里面的内容进行了解码,经过四天的研发解析出快播的文件,让其能够通过一般视频播放器进行播放。解码是因为由于服务器里的数字文件时快播特有的,一般播放器播放不了。为这四台服务器解码开发了QVODDECODE软件,该软件上技术原理是四台服务器是快播公司独有的,QVOD文件格式,通过对QVOD的内容进行分析,进行转码,转化成M P4格式。解码过程是这样的,通过QVOD文件的反编译,找出MP4的相关联关系,把快播文件转化成MP4格式。软件使用过程是这样的,从快播服务器中拷贝QVOD文件到硬盘在WIN7系统下通过研发的QVOD软件进行解码,自动生成MP4文件。这个过程不会对快播服务器文件有改变,原因是qvoddecode只会读取qvod文件的内容,不会更换文件的内容信息,会生成一个相应的MP4格式文件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只是从快播服务器中拷贝qvod文件,其操作环境是单机进行,不与互联及其他机器相关联,程序在运行过程中会读取qvod文件的内容到内存中,通过二进制的计算转换成MP4,格式数据流保存在硬盘上。服务器上的qvod视频文件不能用快播直接播放,因为qvod只是服务器存储文件,需要转码后再客户端才能播放。

下面向法庭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民警刘某牛某在见证人李某某的见证下对扣押服务器进行了勘验,对服务器内存储内容的提取、解码播放过程进行了记录,该勘验过程证实了利用qvoddecode软件可以对从IP为118.186.27.20服务器内的文件进行随机选取的文件进行解码,解码后文件可以通过暴风影音播放器进行播放。上述证据证明服务器内的视频文件经过转换后才能读取,但转换未对视频造成任何更改的情况。

下面向法庭出示北京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证明2015年11月6日丁某某、赵某某出具的淫秽物品鉴定书证明从扣押在案的三台服务器内提取审验视频29841个,其中21251个为淫秽视频。需要说明的是29841个视频文件内有21251个是淫秽视频,淫秽视频比例为71.21%

一并出示:淫秽视频清单(hash码),工作说明两份,证明公安机关对第三次审验结果进行了文件重复查找工作,经查验,本次审验的29841个视频文件无重复。同时公安机关出具工作说明对本案三份鉴定意见出具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快播服务器审验操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对如何提取扣押服务器内的视频文件进行转码及审验的过程进行了详细记录。具体是针对IP为118.186.27.21的服务器通过将服务器内的视频文件及转码程序QVODDECODE考入格式化过的外置空白硬盘内进行视频转码。编号118.186.27.20、118.186.27.19的两台服务器直接在服务器内使用转码程序QVODDECODE对视频文件进行转码,转码后的文件生成在已经格式化过的外置空白硬盘内。然后将上述外置空白硬盘再次搭建审验环境,该环境下可以读取硬盘内的视频,但无法写入任何数据。上述操作步骤由技术人员完成,并由两名民警进行全程监督。

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一,证明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在治安管理总队淫秽物品审验室对扣押在案的四台服务器进行了鉴定,其中IP118.186.27.18的服务器已经损坏无法开启,其他三台服务器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没有任何QDATA格式的视频文件考入服务器。

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二,证明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在治安管理总队淫秽物品审验室对扣押在案的四台服务器进行了鉴定,其中IP118.186.27.18的服务器已经损坏无法开启,经鉴定118.186.27.19服务器内视频文件共计12094个,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创建文件10个,创建qdata文件0个、118.186.27.20服务器内视频文件共计18353个,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创建文件12个,创建qdata文件0个、

118.186.27.21服务器内视频文件共计18446个,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创建文件0个,创建qdata文件0个。需要说明的是通过两份鉴定意见,可以得知,快播公司被行政处罚后至服务器扣押之前,这段时间共有12001个视频文件缓存进服务器。

第五组证据出示完毕,证明了相关部门从网联光通公司查处快播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并从中查获了大量淫秽视频的事实,而相关证据足以证实,涉案服务器的扣押、流转、检验,没有对服务器内的视频造成污染,对淫秽视频的审验系依法规范进行,所得的鉴定意见足以采信。

审判长:被告单位、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欣:没有

吴铭:没有。

张克东:没有。

牛文举: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王欣辩护人:一是证据中委托书不合法,虽然形式合法,但是李某某证言和委托时间有冲突。二是提取开启鉴定电子证据手续不合法。我们怀疑该公司鉴定资格欠缺,开启的是公司没有资质,不排除合理怀疑。我希望有原始的开启记录。三是鉴定书缺少委托手续。

审判长:鉴定是由谁做的?

公诉人:是公安去做的。4月10号两份不同的委托书,实际最后是丁某某鉴定。

张克东辩护人:这就存在程序违法。实际鉴定人的重新鉴定不应由原鉴定人参加,而且重新鉴定启动不合法。

审判长:公诉人是何意见?

公诉人:公诉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核实,存在工作记录的瑕疵,才请求第三次鉴定。同时要求鉴定人员做了完整记录。第三份鉴定也是对第二份鉴定的补充。

王欣辩护人:我们认为鉴定公司和服务器交接手续有瑕疵,失去鉴定价值。

公诉人:公安机关交给鉴定机构的服务器,已经对行政机关的些许瑕疵已经弥补。物证流转过程和鉴定不存在污染。

王欣辩护人:重新鉴定的程序瑕疵,第二份鉴定两个鉴定人也只有一个签字。重新鉴定也延长鉴定时间了。第三次鉴定结果也存在瑕疵。公诉机关没有权力重新鉴定。

审判长:因时间关系,今日开庭到此,明天继续开庭,现在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