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

阅读全文

各省关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规定(按首字母排序)

江苏省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相关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关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立案量刑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