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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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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