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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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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