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遗失武器装备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与构成要件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一过失是针对遗失武器装备的后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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