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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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研字[2000]19号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苏检发研字[1999]第8号《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资金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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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22号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27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高法〔1998〕193号《关于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规定应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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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5号

(2000年6月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000630  实施日期:2000070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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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苏高法[2000]174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于2000年4月6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0年第23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如本意见与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及本院审判委员会或本省省级司法机关会签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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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12日公布,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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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5号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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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1999〕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现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0月27日

全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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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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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办理盗窃电能案件的意见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供电(电业)局:

为保护国家电能不受侵占,维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秩序,严厉打击盗窃电能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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