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66号]卜玉华、郭臣故意杀人、抢劫案——共同抢劫中故意杀人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 [第517号]张彪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506号]赵东波、赵军故意杀人、抢劫案——预谋并实施抢劫及杀人灭口行为的应如何定性
- [第499号]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揭发型立功中“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
- [第498号]卞修柱抢劫案——对推卸责任型翻供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 [第497号]何永国抢劫案——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被告人时,对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
- [第495号]谭荣财、罗进东强奸、抢劫、盗窃案——强迫他人性交、猥亵供其观看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491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在明知他人抢劫的情况下,于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 [第482号]王建利等抢劫案——对抢劫国家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如何量刑
- [第481号]弓喜抢劫案——在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的,是否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 [第480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 [第477号]王国全抢劫案——如何认定抢劫致人死亡
- [第468号]沈利潮抢劫案——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自首
- [第467号]张正权等抢劫案——如何正确认定犯罪预备
- [第466号]韩维等抢劫案——非法进入他人共同租住的房屋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 [第441号]谷贵成抢劫案——如何把握转化抢劫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
- [第436号]粟君才等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为抢劫而携带枪支,抢劫中未使用枪支的,不是持枪抢劫
- [第402号]范昌平抢劫、盗窃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
- [第401号]魏建军抢劫、放火案——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昏迷,又放火毁灭罪证致人窒息死亡的,是抢劫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 [第391号]李政、侍鹏抢劫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是否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第380号]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 [第349号]林华明等敲诈勒索案——正确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 [第338号]姜继红、成盛等抢劫、盗窃案——连续抢劫多人的是否属于“多次抢劫”
- [第332号]夏鹏飞、汪宣峰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 [第331号]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