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罪名网注:该会议又称武汉会议]
(法〔2015〕129号 2015年5月18日发布)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9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年11月3日[……]
鲁高法〔2014〕111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细则》已于2014年6月9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7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全面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刑四庭。[……]
公通字〔2014〕34号(2014年9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且均与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直接关系,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江苏省关于强迫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①组织、强迫多名幼女卖淫或造成幼女重伤、死亡的;
②强迫他人卖淫十人以上或十次以上的:
③强奸多人或多次强奸他人迫使卖淫的;
④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