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苏高法发[1999]24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

1999年10月27日

各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准确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毒品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经共同研究,对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慎重。对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走私、贩卖[……]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

阅读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执行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意见

苏高法[1999]第3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8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执行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17日

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法释〔1998〕20号

为依法惩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1995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当参赌者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以暴力相威胁,甚至将参赌者打伤、杀伤并将钱财带走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4]30号

1994年12月20日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

阅读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 走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