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号]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案——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小平,男,1949年11月26日出生,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虫草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4月10日被逮捕。1999年3月5日因病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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