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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侵犯的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 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