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罪名文章请点击: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主体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二)主观方面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所谓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四)客观方面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只要符合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的行为特征,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罪名认定

1、如何理解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主要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节的殴打、侮辱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如何理解“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情节

拘禁过程中“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3、如何理解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主要是指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本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如何理解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

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犯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一)立案标准: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三)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非法拘禁罪的罪名解析》上的 2 个想法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