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5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客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强,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777号11号楼105室,经营地上海市龙漕路135弄8号917室。 诉讼代表人郭晓菁,[……]

声明:

由于版权关系,罪名网整理的《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不能在网站上与大家分享。欢迎加入罪名网QQ群534871769获取其他资料。

另外给大家推荐一个热心网友开发的搜法小程序,内容更丰富,不仅仅有刑事方面的,还有民事方面的。打开链接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