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概念与构成要件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刑法罪名的解析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仅限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负有军事订货义[……]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