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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与构成要件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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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规定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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