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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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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