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粤高法发〔2014〕14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广东省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