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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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4年4月11日最高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检察院:

你院《关于强迫借贷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粤检发研字〔20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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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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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公通字﹝2014﹞13号(2014年3月14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

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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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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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

苏高法[2013]262号(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3日)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在我省持续高发,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和精神,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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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2013年10月18日  苏高法[2013]275号)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为准确理解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自2011年底开始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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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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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日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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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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