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0号]白宇良、肖益军绑架案——绑架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分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白宇良,男,1963年6月13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5年1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肖益军,男,1966年1月25日出生,工人。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5年1月18日被逮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白宇良、肖益军犯绑架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白宇良、肖益军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未提出异议。被告人白宇良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白宇良的行为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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