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5号]李吉林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后,又翻供称被害人先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的,能否认定为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吉林,男,1982年12月31日出生于湖南省宜章县,汉族,农民工。因本案于2007年4月4日被逮捕。 被害人肖某,女,殁年23岁,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妇幼保健医院职工。湖南省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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