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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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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规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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