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解析 2016年4月18日 刑法条文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 阅读全文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2016年9月6日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