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2日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