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3日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