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2日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