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除全国统一标准的几个罪名,本文汇聚了1.北京、2.上海、3.广东、4.江苏、5.浙江、6.山东、7.安徽、8.四川、9.河北、10.辽宁、11.黑龙江、12.湖北、13.天津、14.江西、15.广西、16.青海、17.重庆、18.山西、19.吉林、20.陕西、21.湖南、22.新疆、23.河南、24.内蒙、25.贵州、26.福建、27.云南等省市区的常见数额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仅提供数额标准的[……]
江苏省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苏高法〔2018〕19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变造货币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三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