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4〕34号(2014年9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且均与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直接关系,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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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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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执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3年9月5日 苏高法【2013】248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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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4年7月25日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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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强迫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江苏省关于强迫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①组织、强迫多名幼女卖淫或造成幼女重伤、死亡的;

②强迫他人卖淫十人以上或十次以上的:

③强奸多人或多次强奸他人迫使卖淫的;

④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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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将会对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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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虏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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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军人,且是参加军事行动的军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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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负有救护治疗责任的军职人员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一般是负有救护治疗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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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伤病军人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为军人之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各级指挥人员、救护人员及其他实施遗弃行为的军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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