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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10号]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 [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 [第692号]黄明惠贪污案——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第642号]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 [第594号]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462号]高建华等贪污案——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
- [第454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
- [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 [第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377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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