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江苏省关于强迫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江苏省关于强迫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①组织、强迫多名幼女卖淫或造成幼女重伤、死亡的;

②强迫他人卖淫十人以上或十次以上的:

③强奸多人或多次强奸他人迫使卖淫的;

④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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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罪名解析

立案量刑标准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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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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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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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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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解析

立案量刑标准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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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概念与构成要件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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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法发〔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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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修改部分罪名数额或情节认定标准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之前联合发文规定的关于敲诈勒索犯罪、寻衅滋事犯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的相关数额或情节的认定标准,已与我省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需作出修改。现就上述犯罪相关数额或情节的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的,属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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