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