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号]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黄春发等偷税案——行为人购进货物时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索要,销售货物后没有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纳税,从而偷逃应纳税款的,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当减除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可以申报抵扣的税额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西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以下简称大京九加油城),成立于1997年5月22日,企业住所地为樟树市吴家巷,2003年7月停业,法定代表人黄春发。 被告单位江西樟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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