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09]33号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09年6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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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罪名网注:该会议又称“大连会议”]

法[2008]324号

最高人民法院

2008年12月1日

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国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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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07]8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07年12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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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2006年8月)

近年来,新型毒品案件频发,呈上升趋势。为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这类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统一司法标准,现作如下规定:

一、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暂按以下比例与海洛因进行折算:

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化学名:2-(2-氯苯)2-甲氨基环巳酮,俗称:K粉);

1克海洛因=20克美沙酮;

1克海洛因=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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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2005]高检诉发第3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2005年4月25日

根据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共性和特性,公诉证据标准可分为一般证据标准和特殊证据标准。一般证据标准,是指毒品犯罪通常具有的证据种类和形式;特殊证据标准,是指对某些毒品犯罪除一般证据种类和形式外,还应具有的特殊证据形式。

一、一般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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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答复

[2002]高检研发第2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002年10月24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的请示》(闽检[2001]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是指使用后能使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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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苏高法发[1999]24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

1999年10月27日

各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准确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毒品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经共同研究,对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慎重。对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走私、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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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4]30号

1994年12月20日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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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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