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高法[2017]148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我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近年来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结合修订后的《量刑指导意见》[……]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7年4月27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法释〔20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

阅读全文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

阅读全文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罪名解析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修改的罪名,取[……]

阅读全文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求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

阅读全文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求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新增加的罪名。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

阅读全文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概念与构成要求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新增加的罪名。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阅读全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阅读全文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概念与构成要件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