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浙江省

浙江省有关罪名的立案量刑规定

全国各地常见罪名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2019.5更新)

提示:除全国统一标准的几个罪名,本文汇聚了1.北京、2.上海、3.广东、4.江苏、5.浙江、6.山东、7.安徽、8.四川、9.河北、10.辽宁、11.黑龙江、12.湖北、13.天津、14.江西、15.广西、16.青海、17.重庆、18.山西、19.吉林、20.陕西、21.湖南、22.新疆、23.河南、24.内蒙、25.贵州、26.福建、27.云南等省市区的常见数额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仅提供数额标准的[……]

阅读全文

虚席以待

该省省级规定页面的内容支持人位置虚席以待,期待您的加入,一同完善立案量刑标准方面的有关规定。[……]

阅读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为此,我院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附件1),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此外,根据全省危险驾驶犯[……]

阅读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将我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阅读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浙高法〔2013〕25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态,现将我省办理诈骗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

阅读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浙高法〔2013〕15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将我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阅读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浙高法(2013)105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阅读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修改部分罪名数额或情节认定标准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之前联合发文规定的关于敲诈勒索犯罪、寻衅滋事犯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的相关数额或情节的认定标准,已与我省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需作出修改。现就上述犯罪相关数额或情节的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的,属于刑法[……]

阅读全文